(招标编号: YCGS****)
公示结束时间: ****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遴选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服务单位: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 |
---|---|---|---|---|
1 | 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 | 合格 | 45 |
2 | 辽宁中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8.8888 | 合格 | 45 |
3 | 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9.5 | 合格 | 45 |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会计师证书 |
---|---|---|
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张鑫 | ****28151X |
辽宁中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常红艳 | ****161823 |
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丽君 | ****061022 |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投标单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 (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中标候选人(辽宁中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投标单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 (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中标候选人(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投标单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 (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4、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 报价 (元) | 分数 | 排名 |
---|---|---|---|
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0,000.00 | 83.6 | 第一 |
辽宁中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88,888.00 | 64.42 | 第二 |
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95,000.00 | 56.08 | 第三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服务单位提出质疑。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三、 其他
遴选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服务单位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在辽宁省盘锦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标,第一名: 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 150,000.00元,分数: 83.6;第二名: 辽宁中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 188,888.00元,分数: 64.42;第三名: 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 195,000.00元,分数: 56.08。评标专家: 王大为、冯秀荣、姜丽红、唐鹏、关玉德。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盘锦市****
- 联系人: 关玉德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
- 联系人: 郜女士
- 电话: ****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郜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