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关于报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在红毛镇、和平镇、长征镇、中平镇、上安乡5个乡镇新建5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5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合计总占地面积2000㎡,堆放建筑垃圾区****
(1)红毛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红毛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拟选场址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和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和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拟选场址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3)长征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长征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拟选场址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4)中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中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拟选场址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5)上安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上安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拟选场址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237.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68万元,预备费11.33万元。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该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原《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行审函〔2024〕163号)同时作废。
十一、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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