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二)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是否可以调整为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调整为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
且具体要求补充: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标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8.1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含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的风险幅度( 5 %);材料(含施工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是否调整为:人工费(含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的风险幅度( 5 %);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铜材)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答:调整为: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人工费(含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的风险幅度( 5 %);
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铜材)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 工程进度款14.3.1.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3、结算总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无息返还(可提供保函)。
现修改为:3、结算总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无息返还。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6 质量保证金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结算总价3%银行保函 ;
(2) /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现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结算总价3%银行保函 ;
(2) 3 %的工程款(结算总价);
(3) 其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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