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G228霞浦县****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 10:23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阮小莹 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霞浦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228霞浦县****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工程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绿化养护期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或监理的通知为准。【指标45】
2.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绿化工程部分。为了保证按照质量标准按时实现工期目标,若遇工期进展滞后,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协调,并主动予以加班加点完成,务必保证按期按质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给予处罚,处罚金额按每拖延1日历日支付1000元/天计,累计计算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5%。【指标46】
5.4若成交,成交供应商需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其成交价相对应的材料。【指标41】
工期要求:
1.本工程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或监理的通知为准。【指标45】
2.为了保证按照质量标准按时实现工期目标,若遇工期进展滞后,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协调,并主动予以加班加点完成,务必保证按期按质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给予处罚,处罚金额按每拖延1日历日支付1000元/天计,累计计算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5%。【指标46】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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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霞浦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小莹 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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