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金秀瑶族自治县****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
(二)工程规模:详见《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三)项目预算:该项目预算189905元。
二、采购苗木需求及规格
实施地点 | 树种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金秀镇六拉村委金秀屯 | 黄金香柳 | 地径≥5cm、高度≥200cm、袋苗 | 株 | 393 |
麻竹 | 地径≥1cm、高度≥50cm、袋苗 | 株 | 50 | |
合计 合计 | 443 | |||
实施地点 | 树种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金秀镇 民乐社区 | 黄金香柳 | 地径≥4cm、高度≥160cm、袋苗 | 株 | 553 |
银杏 | 米径≥3cm、高度≥200cm、袋苗或地苗 | 株 | 261 | |
麻竹 | 地径≥1cm、高度≥50cm、袋苗 | 株 | 50 | |
合计 | 864 | |||
商务条款 | 详见《金秀瑶族自治县****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法人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通过工商年检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近五年应承担过与工程规模类似园林绿化工程;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管理或者监管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一)投标报价表;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时);县外报价人须用特快专递方式提供。
(五)投标人近五年应承担过与工程规模类似园林绿化工程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好。
五、供应商确定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由点击登录查看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中根据价格、资质、业绩及项目服务方案等内容择优确定服务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询价结果将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18:00前,填写好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用档案袋密封后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灵香路51号(县林业局3楼乡镇林业工作总站),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联系人:韦云珍,联系电话:0772—****。
附件:1.金秀瑶族自治县****
2.金秀瑶族自治县****
3.金秀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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