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成效,提升学院无人机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昆明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进一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昆明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低空经济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学院”)在低空经济产业方面的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考点共建及相关领域校企合作企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作内容
(一)在学院的统筹安排与管理下,合作企业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MD-92-FS-02)要求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考试培训手册》进行教学培训,具体以双方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二)在学院的统筹安排与管理下联合具备资质的企业,共建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标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考点,具备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等综合功能,实现“教学-实训-考试-就业”一体化服务,具体以双方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基于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考点共建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商谈“低空经济产业学院”的建设。
三、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行业影响力,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具备履行合作所需能力的书面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良好。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经营能力,及时响应攻坚服务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或隶属同一集团的下属多个单位参与报名;报名单位必须具备合作内容对应的条件,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内容与程序
(一)遴选内容
依托学院品牌和资源遴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考点校企合作企业1家,在以上合作成效的基础上,共商“低空经济产业学院”的建设。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及报名:在学院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公开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下午17点。
2.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登录查看公开遴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考点共建及相关领域校企合作企业提交资料清单》(附件1)要求的内容。报名时同时提交清单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3.组织双方围绕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方面开展商谈,具体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欢迎有意向与我院合作的企业到学院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地址:昆明市****点击登录查看机电与控制工程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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