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商业服务房地产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HA**** |
转让底价 | 47631.58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项目概述 | 河南省郑州市****房产,总建筑面积32390.44平方米,房屋目前空置,建筑物外墙整体贴瓷片,室内部分装修。 |
项目视频 | 点击播放 |
---|---|
项目vr |
标的坐落 | 郑州市**** | 产权证号 | 豫(2024)郑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建筑面积 | 32390.44平方米 | 楼层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其它商服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配套设施 |
评估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价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95779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郑州市****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651412.509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飞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金融分类 | 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则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满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2、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5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转让房产的过户、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完善产证手续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全力配合。暂时无法过户或双方另行约定暂不过户的,则双方同意通过协议、见证及其他方式确认受让方所有权,转让方保证配合受让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转让方应当将现有的全部证件或凭证原件交付受让方。 4.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房产所在地区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7.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位于郑州市****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登录查看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登录查看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登录查看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点击登录查看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