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对“点击登录查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详细需求如下表:
1 | 等级保护测评 | (1)投标单位对我单位本次询价范围内的“点击登录查看HIS系统(二级)”按照等保标准要求进行等保测评。 (2)测评机构工作内容要求: 对我单位“点击登录查看信息系统(二级)”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测评。 2)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测评。 3)漏洞扫描:针对网络设备,服务器,应用等进行漏洞扫描出具漏洞扫描报告。 4)形成差距分析报告:依据测评结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要求从信息系统是否具备标准所要求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设施的策略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安全策略是否达到保护的效果三个方面开展差距测评工作。全面的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中的所有指标逐项对信息系统中相关的资产进行检查。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现状分析,形成相应的差距分析报告。 5)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协助我单位方制订和完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6)完成上述测评工作和实施整改后,最后出具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年度)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
2 | 服务要求 | 针对“点击登录查看信息系统(二级)”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提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整改建议,协助完成测评前期准备等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正式测评报告。 |
4.验收标准:本项目的验收标准是“点击登录查看信息系统(二级)”在等保测评实施过程中保证询价人系统正常运行,最终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测评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 1.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测评结果记录; 2.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测评结果记录; 3.信息系统的差距分析报告; 4.信息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以上材料可包含在测评报告中)。 |
二、供应商资格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网络安全资产基线检测系统或网络和信息安全测评系统或网络安全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注: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的营业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三、供应商须知
1.投标单位自行对项目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了解。
2.投标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询价单位有权验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3.供货和付款: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整(4.8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9时00分前,将询价文件纸质版(密封)送至点击登录查看招采办张海波处(点击登录查看一号楼九楼办公室) 。
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函(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资质文件(所提供证件资料必须加盖公章,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应);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
3.报价函的价格一经我单位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中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上午9:00(北京时间),点击登录查看一号楼九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海波、张茂龙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