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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采购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发挥暗标评审促进招标采购公平公正的作用,本着统一规范、简单易用、切实有效的原则,点击登录查看对暗标评审程序及规则进行了改进,自****起开始施行。为保障招标采购项目暗标评审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分值设置。暗标部分的评审因素应全部由主观分组成,暗标部分之外不允许再设置主观分。政府采购项目的暗标部分应设置在综合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暗标部分应设置在技术标。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标、业绩信誉标,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标,统一设置为客观分,且评委应打分一致。如涉及样品评价、演示等特殊环节(按财政部规定通常不设置该环节),代理机构应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在政府采购项目技术标(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标)中增选交易系统预置的“样品评价或演示”评审因素,得分汇总方式为取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除此之外的其他评审因素,应设为客观分。
二、统一暗标格式。市****
三、优化评审程序。政府采购项目和使用“洛阳工程通用类无模板”的项目,暗标部分最后评审,进入暗标打分后不能进行回退,暗标打分汇总后进行暗标强制清标,清标记录归档保存,将暗标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暗标汇总得分记为零分。使用“洛阳房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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