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110 千伏王龙线电力迁改施工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变更公告。本变更公告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以下表为准: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 5年内担任过 1项电压 110kV 及以上电力新建或迁改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项电压110kv及以上电力新建或迁改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近5年,指****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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