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拟对永靖县****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5 |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应答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3.应答人须具备站址资源所有权或租赁权:(1)若应答人是站址资源所有权人:提供所有权人的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无线站址来源合法性且非违章建筑;(2)若应答人是站址资源租赁权人:提供能证明应答人是租赁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期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承诺书)。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截止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10)截止应答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