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前,我中心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已符合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但至今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
二、清退时间
本次集中清退活动时间:****-****(8:30-11:30、13:00-17:00),双休日除外。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前到中心进行办理,本次集中清退时间截止后,仍无人认领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程序上缴本级财政。
三、受理地点
相关经办人员需持退还保证金材料到中心2楼财务统一进行办理。
中心地址:鞍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正常退还程序
供应商提供收款收据,开户行信息等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
(二)特殊情况退还程序
1.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材料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变更后供应商还需提供收款收据。
2.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与提交账号不一致的:
提交政府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需提供情况说明;
授权同意将保证金退到其他指定账户(号),退还账户(号)对应的企业需提供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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