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3.9452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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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一批报废资产转让(打印机、电脑、空调等)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一批报废资产转让(打印机、电脑、空调等)。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现场看样(4月2日9:30前务必携带身份证在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门口集合,逾期不候) (1)标的看样地点:联建楼大院内(导航至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 (2)看样时间为4月2日上午9:30-10:30,意向方务必于4月2日上午9:30前携带身份证在联建楼西门门口集合,逾期不再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二、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三、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四、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五、标的按现状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或备件的齐全性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受让方在提取、拆解、处置标的物作业中,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九、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十、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财政统一非税票据。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203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45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待提货完成经委托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提货保证金(不计息)。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款汇入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金华开发区支行)。 四、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书面通知交易所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100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需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 5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六、转让资产,一切以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务必查勘现场,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格将不作任何调整。 七、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八、在收到双方交接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 | ||
展示时间 | 4月2日上午9:30-10:30(9:30前务必携带身份证在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门口集合,逾期不候) | ||
展示地点 | 联建楼大院内(导航至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 | ||
联系人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 、 5.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6.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邱国华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