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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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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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 | ||
面积 | 约 4600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2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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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67474 | ||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岳超男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自贸天成理想海2层 |
邮箱 | ****@q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 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纪要 | 批准文号 | 港城文旅集团经纪〔2025〕12号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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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3,850万元 | 租赁期限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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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92.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海贝广场租金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 1、海贝广场租金采取保底金额或承租方经营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抽成取高的方式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1)第1年至第5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1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壹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8%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 (2)第6年至第10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2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0%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 (3)第11年至第15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150万元/年(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2%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 (4)第16年至第20年,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200万元/年(大写金额:贰佰万元/年)或按承租方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的15%分成计租,两者取其高。 2、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 (1)第1年至第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万元/年)。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场地交付给承租方7日内,第二年起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2)第6年至第10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5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伍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3)第11年至第1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年(大写金额:伍拾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4)第16年至第20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55万元/年(大写金额:伍拾伍万元/年)。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其中: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统计年度的“年”均指365天,并非自然年度。入园大门票年营业额对账方式:承租方10号之前将向下个月大门票票价及上个月大门票对账单报送给出租方审核,双方盖章确认。如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的营业额和分成数据存在异议,出租方可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门票营业额进行审计。若审计结果显示承租方提供的数据无误,则出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若审计结果显示承租方提供的数据有误, 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并且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齐差额并支付相当于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此外,出租方有权随时进行突击审计,以确保承租方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 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 ||
支付方式 | 第一租赁年度场地保底租金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应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第二年起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7日内,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项目大门票年营业额和超出保底租金应补充支付的分成租金数额,经出租方确认无误且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将上一租赁年度补充支付金额与下一年度保底租金,连同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一同支付给出租方。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提交拟签署租赁合同文本并签署租赁合同,且须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首期约定租金,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租金、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约定租金等相关价款的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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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本项目为东疆亲海公园海贝广场(含海贝服务中心)使用权出租事宜,标的坐落于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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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抄送天津产权):如我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承诺如下: ①承诺在2025年对项目完成不低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投资金额以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为准且不含人员、水电、日常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②承诺具备持续投资和开发的能力,承租后第二年内参考一期建设规模、运营模式、投资金额完成二期建设(具体范围及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投资金额以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为准且不含人员、水电、日常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③承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须于****之前按照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并对外营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④承诺租期内总租金不低于3850万元。须在合同签订七日内全额缴纳第一年租金。场地租金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7日内,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项目大门票年营业额和超出保底租金应补充支付的分成租金数额,经出租方确认无误且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将上一租赁年度补充支付金额与下一年度保底场租金一同支付给出租方。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第1年至第5年,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海贝服务中心租赁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大写金额:肆拾万元/年)。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场地交付给承租方7日内,第二年起该项租赁费用一次性随场地保底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⑤承诺在当地设立投标公司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用于项目运营。 ⑥认可租期为****至****,并按20年租期支付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2个(含)以上3A级景区运营或创建相关经验并提供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有和政府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合作运营文旅项目、市政项目相关经验并提供合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标的面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及其他合作事项。 2、项目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限为****至****。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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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43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