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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城南消防站室内通风及增设部分功能区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扬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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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宝应县城南消防站室内通风及增设部分功能区域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宝应县 公告时间 **** 16: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扬州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评标室(扬州市****
预算金额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扬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

项目概况

宝应县城南消防站室内通风及增设部分功能区域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扬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宝应县城南消防站室内通风及增设部分功能区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9937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工程位于宝应县城南消防站内,包含室内通风及增设部分功能区域改造(卫生间、清洗间、餐厅、盥洗室、医务室、淋浴室、洗衣房等)土建修缮及安装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具体施工时间、安排,施工方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扬州市****

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好邮箱、联系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采购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扬州市****

五、开启

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评标室(扬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 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六)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文件应包含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新点版,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如原件或公证件等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磋商当天随响应文件一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

(七)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张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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