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台州未来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台州未来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已 台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台州未来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6 亿元,工程概算 35965.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794.6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1141平方米,包含生产性用房及园区****
2.2 招标范围: 本次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具体如下(实际实施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设计:根据本项目要求,在已有初步设计及补充说明(如有)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所明确的所有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设计审查)、专项设计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坑围护设计、装配式设计(若有)、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含空调)、消防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含室外景观环艺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无障碍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强电、弱电)、变配电设计、公共配套用房和公共部位的装饰设计、门窗设计、钢结构设计、充电桩设计、节能设计及评估、日照分析及评估(如有)、补充勘察(如有)等等。本次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专业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开工报批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项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此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2)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有运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论由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除本招标文件或材料、设备采购时明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3)施工范围: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3.1)清表、场地平整、原场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原场地堆土弃方外运处置、原场地泥浆池处置、场地填筑、河塘处理、临时设施(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围墙);
3.2)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土建、装配式工程(若有)、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幕墙、屋面)、钢结构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3.3)安装工程:含水(以自来水公司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后至末端)、电(仅指配电房出线至末端,不含高压进线及相应设备)、消防、暖通、抗震支架、地下室、充电桩、亮化工程(建筑外立面)、智能化工程等内容;
(4)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建报批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5)本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规划、消防、水保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审计等。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6)不含供配电系统、燃气、自来水、广电等数据信号、5G信号覆盖等工程,但纳入总承包管理,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
本次招标控制价 **** 元。
2.3 计划总工期: 不超过567个日历天 。
3.1 同时具备3.1.1的施工资质和3.1.2的设计资质
3.1.1 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的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主体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主体设计工作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在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执业);
3.4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在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执业);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https:****/ 。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s:****/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 。
6.2 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台州市****
地 址: 台州市****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 系 人: 何健永
电 话: **** 电 话: ****
邮 箱: / 邮 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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