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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8%股权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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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8%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07.093427万元
拟转让比例 9.8%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吴斌电话: ****
委托会员 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奕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铂津湾支行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8%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8%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Gu Qunshan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111.1111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1MBL217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物联信息技术、软件的开发,以电脑设计方式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的研发,提供网络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及上门安装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上述产品相关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9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GU QUNSHAN
73.0334
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1666
9.8
贾明
2
上海声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095.45783 3,857.897137 3,857.89713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73.713926 33.200875 3,740.513051
审计机构 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1.607924 -10.570427 -10.57042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37.081664 7.13904 3,729.942624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权转让通知函及回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008.4
负债总计 62.91
净资产 2945.49 3079.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1.8204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被评估单位账面未记录的有1项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没有账面值,在取得时费用化。 2、截止评估基准日,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为111.111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57.6047万元。本评估结论为苏州踪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个别股东出资不实对应的股权价值变化或者调整的影响,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3、****,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完成实缴。 其他内容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卫民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8035M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文号:中信集团【2025】45号 关于同意上海沐云挂牌转让苏州****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8%股权
转让底价 307.093427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5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保证提供给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履行所有程序。 (2)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及公告附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3)我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4)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5)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 (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6、若转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以设定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9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5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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