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项目编号/包号: | **** |
采购人名称、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 福建省厦门市****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电话:**** 邮箱:****@163.com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00 |
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度点击登录查看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维保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性质): | 2025-2026年度点击登录查看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维保服务,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项目预算价(实洋): | ¥44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谈判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鉴于部分谈判响应供应商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谈判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 2.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谈判时间前(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谈判时间前(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1、2.2、2.3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谈判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取消谈判文件中联合体相关要求。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刻起至****(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0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厦门市**** 厦门市****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7675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 09:30:00 厦门市****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 09:30:00 厦门市****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谢小姐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鲍小姐 **** |
其他: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