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疫苗临床前研究子平台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2.2条款-子要素内容:“2.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团队的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拟派的施工团队(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中1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和药物制剂)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且施工内容包含净化(或洁净)工程。”修改为:“2.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拟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投标人在资格文件中上传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列明的人员)中1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和药物制剂)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且施工内容包含净化(或洁净)工程。”。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2.2条款-证明材料要求:“1.施工团队(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业绩提供材料要求:附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虚假业绩承诺书,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1)施工合同可只提供显示出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签章的合同协议书、时间等。(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4)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6)无虚假业绩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未提供承诺书的,业绩不予确认。2.项目施工团队(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业绩网查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子要素内容:“1.1投标人最近期的厦门市**** 4、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及答疑纪要(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到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5、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10时15分”。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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