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油房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宜宾市翠屏区临江大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宜宾市翠屏区观斗山象鼻片区灌区建设工程项目打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翠发改批[2025]45号;翠发改批[2025]50号;翠发改批[2025]51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宜宾市****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比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核查。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须提供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2)专职技术人员2-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至少2名专职技术人员须提供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三、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咨询、文件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qq.com)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比选人以审查合格名单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