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数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及网络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说明
各报价人:
经我方核查,竞谈文件中存在部分内容缺失,现对已发布的“中交数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及网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缺失内容进行澄清,澄清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物项清单
产品清单
编号 | 产品 名称 | 数量 | 生产商 型号 | 生产商 | 原产地 | 是否有ECCN编码,如有,请写明 | 美元价格 | 人民币价格 | 美国原产产品成分占物项价值比例 | 经销商、代理商等名称 | 经销商、代理商等所在地 | 是否需要出口许可证 | 备注 |
公司: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软件清单
平台/ 语言 | 类型 | 名称 | 功能 | 版本 | 供方 | 所在地 | 是否开源 | 开源 协议 | 是否 免费 | 公众是否可以不受限获取 | 是否涉及 加密技术 | 是否有ECCN编码,如有,请写明 | 获取方式 | 备注 |
公司: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供应链合规尽职调查问卷
致:________________
主题 | 问题 | 回答 |
合规评估 | 1. 贵司是否就拟提供产品在出口至中国(包括在中国内部不同主体间转移)时受EAR管控的情况获取过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美国商务部的书面确认、获取美国商务部的出口许可或其他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 如获取过上述文件,请提供该等文件作为附件,并无需回答以下问题; 如未获取上述文件,请继续回答以下问题。 | |
2. 贵司是否自行对产品在出口至中国(包括在中国内不同主体间转移)时受EAR管控的情况进行过分析 如进行过分析,请提供分析结果: 如经分析,该产品不受EAR管控,请提供分析的依据和书面文件作为附件,并继续回答本问卷其他问题。 如经分析,该产品有ECCN或为EAR99,请告知ECCN/EAR99并无需回答本问卷其他问题; 如未进行过分析,请继续回答以下问题。 | ||
出口/转出口 | 3. 贵司产品是否在美国生产或从美国出口(包括运输途中将经停美国或从美国转运)如是,则无需回答以下问题;如否,请继续回答问题4。 | |
4. 贵司产品是否包含任何原产于美国的部件和软件若否,请跳过问题5,直接回答问题6。若是,请从问题5开始回答以下问题。 | ||
最低比例 限额规则 | 5. 最低比例限额规则相关问题 a. 贵司产品中包含的原产于美国的部件与贵司产品的关系是否满足“包含”的定义/贵司产品中所包含的原产于美国的软件与贵司产品的关系是否满足“捆绑”的定义 如果是,请继续回答后续问题;如果否,则无需回答本问卷其他问题。 b. 请提供贵司产品中所包含的美国原产产品及/或所捆绑的美国原产软件的名称(必填)、介绍(选填)、功能(选填)、ECCN(必填)和该美国原产产品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必填)并将上述信息填入问题7(所含美国原产产品及软件的ECCN建议向该等产品和软件的供应商询问) | |
直接产品规则 | 6. 贵司产品的生产中是否使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如果是,请接着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否,那么你已完成该调查问卷。 a. 请贵司提供产品制造中所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名称(必填)、介绍(选填)、功能(选填)及ECCN(必填)并将上述信息填入问题7(所含美国原产产品及软件的ECCN建议向该等产品和软件的供应商询问) | |
混合产品/直接产品所涉美国原产成分信息收集 | 7. 混合产品/直接产品相关信息收集 a. 请贵司提供产品中所包含的美国原产产品的名称、基本介绍、主要功能、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其中名称、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系必填项) b. 请贵司提供产品中所捆绑的美国原产软件的名称、基本介绍、主要功能、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其中名称、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系必填项) c. 请贵司提供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美国原产软件/技术的名称、基本介绍、主要功能和ECCN(其中名称和ECCN系必填项) |
所涉具体物项内容详见附件2.《物料清单》。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项供应合规承诺
我们已知悉,自****起,【受管控实体名称】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控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受管控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
我们特此就附表列载的物项向受管控实体做出如下声明:
1.运输中未过境美国且将来也不会过境美国,包括美国
对外贸易区。
2.非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
3.不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
4.非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
我们有权代表【供方名称】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
我们承诺,如果向受管控实体提供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控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并且在向受管控实体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受管控实体。
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受管控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
供方名称及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表
合同,销售订单, 采购订单或合同的编号 | 产品编号 | 物项名称 |
请各报价人收到该澄清说明后以邮件方式回复是否接受该调整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箱:****@ccccltd.cn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2025 年 4 月 15 日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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