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因日常检验工作需要,拟采购一批化学药品类耗材,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价。具体事宜如下:
1、采购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化学药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2)在招标人最终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入报价内)。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资质,具备相应的工商经营范围;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各品目的预算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预算单价视为无效报价,采购总预算为243000元。
4、交货方式及质量保证: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通知,按实际需要(分批/次)在7个工作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付款方式: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验收资料(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货物的质量、数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投标人提供金额为当批次货物100%价格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向投标人按批结算,前期不预付款。结算时间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数量以配送签收单据为准。
6、违约责任:
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按该批货物金额的2%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服务期内若出现三次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货,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选择投标人方式:在相关资质符合的前提下,将按照选择同质总价最低价的原则,以总价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单位2次询价。
8、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交一式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内需附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3)信誉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若非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联系电话:****,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电话:****,联系人:张少煌
10、招标具体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序号 | 名称 | 相关要求(规格、技术参数等)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元) |
1 | 食品级氢氧化钠(片碱) | 25kg/包;GB ****16 | 2000kg | 6.4 | 12800 |
2 | 十二水合磷酸三钠(工业) | 25kg/包;HG/T 2517-2009 | 10000kg | 4.1 | 41000 |
3 | 食品级无水磷酸三钠 | 25kg/包;GB 1886.338-2021 | 2500kg | 16.2 | 40500 |
4 | 食品级无水碳酸钠 | 40kg/包;GB 1886.1-2021 | 2000kg | 2.8 | 5600 |
5 | 无水亚硫酸钠(工业) | 25kg/包;HG/T 2967-2010 | 1000kg | 3.4 | 3400 |
6 | 食品级亚硫酸钠 | 25kg/包;GB 1886.8-2015 | 800kg | 6.9 | 5520 |
7 | 腐殖酸钠 | 25kg/包;HG/T 3278-2018 | 1000kg | 3.7 | 3700 |
8 | 聚丙烯酸钠(PAAS) | 25kg/桶HG/T 2838-2018 | 1000kg | 7.7 | 7700 |
9 | 食品级聚丙烯酸(PAAS) | 25kg/包;GB 29948-2013 | 500kg | 20.8 | 10400 |
10 | 氨基三亚甲基膦(ATMP) | 25kg/桶;HG/T 2841-2005 | 1000kg | 11.2 | 11200 |
11 | 食品级D-异抗坏血酸钠 | 25kg/包;GB ****16 | 500kg | 31.8 | 15900 |
12 | 空桶 | 25L/个;蓝色 | 2500个 | 22.4 | 56000 |
13 | 空桶 | 25L/个;白色 | 1200个 | 24.4 | 29280 |
合计 | 243000 |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