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苗木
采购项目招标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苗木供应方面无不良记录。
3.投标单位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苗木来源证明。
4.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苗木应生长健壮,不徒长,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及脱水现象。
3.苗木的树冠应完整,主干端直,分枝均匀,长势良好。
4.苗木的根系应发达,土球完整,无散土现象,并需要用草绳、钢丝网等捆扎。
投标报价与支付方式
1.投标单位需在苗木报价表上填写单价(包含税金与运费)、总价(包含税金与运费)。
2.苗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出具苗木验收签认单,供应商需根据签认单确认的数量、规格等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苗木款。
3.投标单位投标书以密封形式交由招标单位。
1.交货时间:采购方根据自身采购需求,提前七天将采购数量、种类、规格等告知供货方,供货方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供货(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2.交货地点:威海(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供货后采购方负责验收,验收完成后供货方应就本批次苗木在采购方《苗木材料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批次苗木不合格率低于20%的扣除不合格苗木的苗木款。苗木不合格率高于20%的认定为该批次苗木质量不合格,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4.供货方保证苗木按照采购方要求的供应时间供应苗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货方供应时间每拖后一天,扣除总货款的3%,拖后10天以上包含10天,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合同条款与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遵守保密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误或苗木质量不符合要求,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招标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接收苗木,招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苗木质量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报价清单等。
2.投标文件应以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纸质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开标时间为 2025年 4月23日下午3点,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前将投标书送至点击登录查看二楼督查管理室。
5.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技术联系人:时部长 电话:****
招标联系人:邹 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