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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00:09:00
项目概况
本溪市南芬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池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池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甲方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书,详见设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市政行业设计资质及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时间:****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本溪市****
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本溪市****。
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本溪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请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报名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至公司邮箱fh****@163.com并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招标文件。若为现场领取,请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本溪市****
联系方式:****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本溪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fh****@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本溪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21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沛柔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