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类似业绩中“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充填胶凝材料≥3万吨运输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0分;承担过充填胶凝材料运输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5分;最高得10分。”
修改为“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充填凝胶材料≥3万吨运输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0分;承担过充填凝胶材料运输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5分;最高得10分。”
招标文件中若涉及到上述内容,做同步修改。
温馨提示: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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