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材服务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3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4:30:00,更正为:**** 14:30:00。
一、原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第5项付款进度与安排:1、供应商与采购人每月初核对上一月账单,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收货单及每月询价单),采购人收到完整的完税发票和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单价为准。结算单价=市场价×结算率。更正为1、按当月供货价格×月配送量据实结算,实行转账支付,采购人转至供应商银行账户。
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单价为准。结算单价=市场价×结算率。由供应商、采购方代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根据实际需求到乐至县城时代百盛生活超市(宏扬店)、浙联优选生活超市(文庙沟店)和叶波大润发超市3 家商超询价,以当天3家商超的实时公布价取最低价作为参考依据。
备注:供应商与采购人每月初核对上一月账单,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收货单及每月询价单),采购人收到完整的完税发票和凭证资料后30日内支付上月全额货款。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采购合同相应义务。
二、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监督部门:乐至县财政局;电话:****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乐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粟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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