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5〕5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 | 安溪县**** | 38835.04㎡(58.25亩) | 商业用地-餐饮、旅馆用地 | 40年 | 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80米以下 | 3120 | 936 | 20 |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至5月13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17时)前到安溪县****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安溪县****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5〕22号)执行;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割销售,受让人应100%自持并整体经营。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36个月。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先生(资源局):**** ****
王先生(魁斗镇):****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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