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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飞龙村至高桥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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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元市****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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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元市****

公 告

第2号

广元市****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间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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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利州****

为加快推进广元市****

一、征地面积、地类及范围

(一)征地面积及地类。广元市****

该项目需征收三堆镇飞龙村集体土地共计297.50亩。其中:飞龙村一组138.79亩(其中农用地135.10亩、建设用地3.69亩),飞龙村二组76.06亩(其中农用地75.39亩、建设用地0.67亩),飞龙村三组82.65亩(其中农用地80.28亩、建设用地2.37亩)。另需使用国有土地(空闲地、河流水面)15.72亩。

(二)征地范围。实际征地范围、权属、面积、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详见《广元市****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

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

(六)广元市****

(七)广元市****

(八)广元市****

(九)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

(十)广元市****

(十一)广元市****

(十二)广元市****

(十三)广元市****

(十四)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

(十五)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规范我区****

(十六)广元市****

五、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临时过渡和补偿对象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

飞龙村一组土地补偿费230.0676万元、安置补助费427.2684万元,青苗补偿费7.2782万元,合计664.6142万元;

飞龙村二组土地补偿费127.218万元、安置补助费236.262万元,青苗补偿费2.1595万元,合计365.6395万元;

飞龙村三组土地补偿费136.8612万元、安置补助费254.1708万元,青苗补偿费4.7498万元,合计395.7818万元。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补偿,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其使用和分配办法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和分配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开,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其发放、管理及使用按省、市****

(二)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及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征收征拆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的房屋应予以补偿。不能提供建房手续或证明的房屋,属农村住房的,由区****

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与被征收人(或者其委托代表人)现场调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为准。地上附着物(含房屋主体、附属设施)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三)征收农村住房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以及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1.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本补偿安置方案发布生效后1至 日至10日(含10日)签订补偿协议且主动腾退房屋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200元/㎡的签约倒房奖励;11至20日内(含20日)签订补偿协议且主动腾退房屋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100元/㎡的签约倒房奖励;21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2.房屋搬迁奖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时搬离被征收房屋,以户为单位对按照协议约定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户。

3.房屋搬迁补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金额的1%给予搬迁补助。征收部门协助搬迁的不给予搬迁补助。

4.临时安置补助。符合安置的被征收人采取领取过渡费的方式自行临时过渡,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离被征收房屋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当月起算,至安置对象领取货币安置款(或房票)或者书面通知领取货币安置款当月截止,划地自建安置的临时过渡费发放至达到建房条件(建房许可生效期)后6个月截止。过渡费从安置对象搬离当月起按200元/人﹒月计发,超过12个月按240元/人﹒月计发。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将被拆迁房屋用作经营,且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并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五)合法建设企业搬迁补偿。涉及需对畜禽水产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合法建设企业实施搬迁的,应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对企业投入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给予补偿,并据实对企业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未包含的补偿项目,可委托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由土地征收部门单独编制补偿方案,经区****

(六)坟墓搬迁。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广元市****

六、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农民安置。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安置统一采取社保安置方式,即对安置对象户口农转居并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1.征地安置方式。采取社保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即确定具体的社保安置人员名单。

2.安置人数确定。具体的安置人数按照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向上取整)。人均耕地面积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积)除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

3.安置名单审核审定。名单经征收实施单位和区****

4.办理户口农转居和参保手续。安置人员名单经审定后,由征收部门组织办理户口农转居和参保手续。

(二)住房安置。本项目征收农村住房采取“货币安置”和“划地自建”方式进行安置。同一安置对象应在两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广元市****

1.货币安置。本项目征收范围货币安置标准为:符合“标准一”安置人员20万元/人,符合“标准二”安置人员14万元/人;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农房征收货币安置协议》后并自愿选择房票购房的,按照《广元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

2.划地自建安置。划地自建安置即向安置对象划拨宅基地自行建房实施安置,具体宅基地面积按“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人均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不超过70㎡;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选择集中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三堆镇人民政府负责打造达到建房条件,费用计入征收成本。选择分散安置的,其宅基地打造费用按12000元/人给予补助(3人及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拟安置人员确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地村(社区****

4.安置资格审查。征收部门组织区****

5.新增人员安置。新增人员指经审查符合住房安置的人员在安置结束前因婚姻迁入、新生儿登记上户人员和因婚姻随住的依法确定由安置对象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具体截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在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和方式

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为区****

八、异议反馈渠道和申请听证途径

(一)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土地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异议反馈地点:广元市****

联系人及电话:袁学保,****;陈杰,****。

(二)对解释不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举行听证的,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元市****

申请听证地点:广元市****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九、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补偿公平公开。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如需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相应工作的,采取公开报名方式,由被征收对象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或者被征收代表抽签确定。

(三)房屋拆除及附着物清表。房屋及建(构)筑物拆除、建渣清运、场地打围等工作,由依法确定的实施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特别说明。涉及已取得征地批文但未实施补偿安置的国有存量土地,按照现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在以现行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对原实施的三堆至天台山公路项目占地已补偿部分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在协议支付费用中明确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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