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732.855766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通市 启东市
资产类别: 其他,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2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江苏省南通市****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启东房权证字第****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0387.56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滨海工业园 |
土地证号 | 启国用(2016)第006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4933 |
用途 | 工业用地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道路、墙、节能高杆路灯共3项构筑物 |
现状分析 | 道路中包含水泥道路面积10,981.27平方米及路牙石长度1,754.54米;围墙中包含砖围墙面积1,001.742平方米及镀锌围墙面积758.898平方米;9米节能高杆路灯共计28盏,均位于江苏省南通市****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标的已出租,租赁期限至****止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编号为“启东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之“附记”内容如下: 传达室:58.68平方米,1层 办公楼:3270.73平方米,局4 地板车间:3324.13平方米,1层 合板木工车间:5557.84平方米,1层 实水原料仓库:5557.84平方米,1层 合板原料仓库、辊涂包装车间:11054.75平方米,2层 实木木工车间、油漆车间:11115.59平方米,2层 油漆仓库:286.6平方米,1层 机修车间:161.4平方米,1层 3、土地使用年限至****止。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732.855766万元,其中:编号为“启东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物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874.781549万元,编号为“启国用(2016)第0062号”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20.280991万元,构筑物(包括道路、墙、节能高杆路灯共3项)转让底价为437.793226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房屋建筑物、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构筑物各自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启东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东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在网络竞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则被确定为受让方,该竞买人的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法律层面和物理状况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回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强制性调整为由,主张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照违约处理,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的追偿权。 5.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转让标的为带租转让,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沈周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