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办公商品销售。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3.对所提供资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三、服务要求
我院提供所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按我院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品。供应商向我院所提供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确保商品为全新原装正品。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我院的损失,由供应商负相关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适用,在不损坏商品的情况下,供应商需负责及时调换商品。
四、公告期限
(一)提供文件要求
1.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送资料)。
2.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必送资料)。
3.提供近3年内的单位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选送资料)。
4.在县区内的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必送资料)。
5.常用打印机耗材报价表 耗材询价清单.xls (必送资料,详见附件)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进行装订,须用封条进行密封,密封条和封皮均须加盖公章。不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资料,逾期不受理,敬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