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中医药学院校区中药炮制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澄清答疑如下:
本项目: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资格审查--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如下: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我方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
(六) | 我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
(七) |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
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本公告修改部分以公告未准,其他部分以原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