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1:5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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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应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要求,现对华中光电材料产业基地配套项目(创新一路工程、创新二路工程、光明路延伸工程)(EPC)作如下答疑澄清:本项目为EPC模式招标,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再结合项目规模、工期等实际情况,为了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与管理,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宜超过2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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