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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择校费”等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湖北咸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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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校园餐”、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教辅材料征订、“择校费”有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持续巩固中小学“校园餐”整治成果成效,一体推进教辅征订、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择校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等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择校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治理内容

(一)“校园餐”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2.强制或变向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食材采购谋私贪腐,搞利益输送问题。

6.违规遴选食堂委托经营方及校外集中供餐单位等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存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食品卫生不达标,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10.“数字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建而不用,未建立、落实预警提醒机制,未实现预警数据签收一整改一反馈全流程管理,沦为摆设问题。

(二)校服购置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校服。学校统一采购校服没有经过“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没有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违背校服自愿购买的原则,规定所有学生必须购买校服,或者通过威胁、诱导等手段,迫使家长和学生购买校服问题。

2.校服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校服管理单位滥用行政权力,直接作为采购主体,采用公开招标、备案、遴选、推荐、准入或入围等方式参与校服采购。学校未按照要求成立校服选用组织;未坚持校服选用采购全过程公开,没有落实校服选用采购信息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其他违反校服选用采购程序的行为。

3.其他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等;与供应商勾结,以次充好,收取回扣;未严格履约验收环节,未查验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造成校服质量不合格;存在代收校服费行为等问题。

(三)保险购买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违规干预插手学生保险,收受回扣或受贿问题。包括学校负责人、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达成协议,通过推荐特定保险产品获取回扣、返点或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其个人或亲属提供额外利益,如免费保险、旅游;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以“赞助费”“捐赠”等名义向学校或相关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换取保险业务的优先推广权等。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参与商业保险经营等问题。包括学校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推荐、销售或代收费用,甚至与保险公司合作分成;未将保险经营活动与学校正常管理工作区分开来,导致家长误以为是学校统一要求等。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包括学校或教师以“必须购买”为由,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甚至将购买保险与入学、评优、班级考核等挂钩;通过家长会、班级群等途径向家长施压,暗示不购买保险可能影响学生在校权益或受到区别对待;在未充分告知家长自愿原则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学生提供保险购买凭证等。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领取报酬等问题。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保险公司报销餐饮、交通、住宿等个人消费,或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利用行业影响力为特定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争取业务机会,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兼职或挂职,领取薪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等。

5.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为商业保险营销提供便利等问题。包括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销售点,向学生或家长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利用学校提供的场地或家长会等时机,进行保险产品宣传和销售等。

(四)教辅材料征订

1.重点整治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4.严肃查处违规牟利、收取回扣、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择校费”

1.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借“择校”名义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问题;2.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参与或指定中介机构、不法个人收取“择校费”问题;3.学校利用“择校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4.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违规收取学生家长费用问题;5.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利益输送、借“择校”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

重点整治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资金、漠视侵害学生利益、搞形象工程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及时间

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0715-****(“校园餐”、校服购置、保险购买);

点击登录查看基础教育科:0715—****(教辅材料征订);

点击登录查看规划财务科:0715-****(“择校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

受理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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