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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云南普洱市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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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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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


2

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检查

煤矿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八条等;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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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


3

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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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4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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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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