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医疗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一次答疑澄清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指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专项工程(须包含净化工程)业绩(提供专项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净化工程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指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净化工程业绩(提供专项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净化工程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对应修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2、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净化工程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专项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净化工程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体现项目经理名字为准);”修改为:“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净化工程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专项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净化工程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体现项目经理名字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对应修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3、招标公告“-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只允许由 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注: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招标文件中涉及联合体投标要求的对应修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特别提示:因上述内容修改致招标文件中的对应内容及条款发生的相应修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为准。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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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