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5.699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每两年递增5%。即租赁期内,第一、二计租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四计租年度租金在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至租赁期满。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物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在符合房屋用途的情况下,如需办理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消防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及手续后再投入使用。如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使用房屋所需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房屋物理状态等)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导致承租方承租房屋后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不能按照自身预期使用房屋,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者使用的各项风险,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房屋主体结构本身的非人为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人为损害由承租方或损害方负责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其他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渗水、墙面脱落、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涉及的费用)。 6、出租标的物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可进行,若违反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停工或停业,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为参与竞拍所支付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因原承租方等第三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交付房屋的,不视为出租方原因。 出租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需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出租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付房屋的,出租方应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 若因承租方原因,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借租,严禁分租、调换使用、抵押与其他主体共同使用。 10、承租方不得单方修改租赁合同条款。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2.5042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