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16.92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516.92万元,前两年不变,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以数字教育创新为经营定位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出租标的产权归属于浙江师范大学(产权方),根据产权方与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签订的《特效综合楼共建合作协议》,出租方享有出租标的的使用权。出租标的现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交付使用需要在取得不动产证并且浙江师范大学把房屋移交给出租方之后进行,预计为项目成交后3-6个月,承租方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交付,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确认书》记载为准。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出租方知情并认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转租,入驻企业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须每6个月向出租方报备一次出租标的租赁情况(含自用及转租情况,转租租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租期),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次承租方名称、租赁用途、租赁起止时间、联系方式。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承租方须设置具备运营管理和培训经验的专项部门,确保能够按照出租方规划围绕“数字教育创新”主题进行本项目的整体运营,且能够有效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执行标准:意向方须至出租标的实地勘察且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提交经营方案(须围绕“数字教育创新”的主题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整体经营思路、业态定位、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运营团队设置、装修规划图,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