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林洞河八步区河段治理工程(东江至黄公、白坭至长贤河段)标段(重1)(E****2762)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1、广西贺州市林洞河八步区河段治理工程(东江至黄公、白坭至长贤河段)标段(重1)(E****2762)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序号 | 章节或条款 | 澄清前 | 澄清后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竣工日期:****。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竣工日期:****。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竣工日期:****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竣工日期:****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质量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 (3)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履约担保” | √不提交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 □不提交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由应由银行开具或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
注:凡本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以本澄清为准
请按以上澄清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3、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贺州市****
邮编: 5428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宁市****
邮编:530022
联系人:庞小静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qq.com
交易服务部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贺州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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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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