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办法团队人员配备3.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 | 3.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 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得3分; 具有通信工程师中级-互联网证书的,得3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二项评分全部不得分;其他证明材料缺项,则该项不得分。 | 3.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 具有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若未提供或关键信息(人员信息、证书等级、颁证机构、证书专业等)提供不全,导致专家难于认定的,则该证书不得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二项评分全部不得分。 |
2 | 评分办法团队人员配备3.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要求(1名) | 3.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要求(1名): 具有CISAW证书的,得3分; 具有ITIL证书的,得3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二项评分全部不得分;其他证明材料缺项,则该项不得分。 | 3.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要求(1名): 具有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证书的得3分; 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若未提供或关键信息(人员信息、证书等级、颁证机构、证书专业等)提供不全,导致专家难于认定的,则该证书不得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二项评分全部不得分。 |
3 | 评分办法团队人员配备3.3 拟派项目运维保障人员(2名) | 3.3 拟派项目运维保障人员(2名): 具有通信工程师高级(互联网技术)证书的,得3分; 具有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注:同一人员持有双证的,只记一项评分分数。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该人员不得分;其他证明材料缺项,则该项不得分。 | 3.3 拟派项目运维保障人员(2名): 具有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注:同一人员持有双证的,只记一项评分分数。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若未提供或关键信息(人员信息、证书等级、颁证机构、证书专业等)提供不全,导致专家难于认定的,则该证书不得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该人员不得分。 |
4 | 截止(开标)时间 | 截止(开标)时间: ****9:00(北京时间) | 截止(开标)时间: ****14:0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