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经镇三套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将沙西镇蚶苗场虾池(面积27.6亩,四至为:东至高林村海防道路,西至高林村青年场虾池,南至高林村海堤,北至高林村青年场虾池。)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本次招标发包方为点击登录查看,投标承包方为所有养殖经营者,进行民主、公开、公正竞标。采用最高价中标,若最高价有多人同一价位者,采用最高价者抽签定标。
二、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即从公历****至****止。
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参加竞标的人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至****24点止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存入点击登录查看开设在漳浦县****点击登录查看,账号:********。交款后领取存款凭证,于投标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0点0分正到沙西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换取一张沙西镇蚶苗场虾池承包经营投标标书,存款时间依据银行交款凭证,超过时间不予换取投标书。投标起标总价138000元,投标价以元为单位。
四、****上午参加投标的投标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存款凭证,不得委托他人投标和竞标。
五、****9点30分至10点0分为换取投标标书和填写投标标书时间,10点0分开始投标,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即视为其接受和同意本公告和承包经营投标标书以及承包经营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条款,标书一经投入标箱即无权撤回。10点5分准时封存标箱,10点10分开标,开标后按投标结果进行公示。
六、承包款缴交方式:投标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中标者须于****前一次性缴清承包经营款(款额以中标价金额为准)并缴交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抵交承包经营款。交款银行:漳浦县****点击登录查看,账号:********。并与沙西镇人民政府签订《沙西镇蚶苗场虾池承包经营合同》,中标者未按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付清中标金额款项,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已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00元)归发包方所有,并承担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时,待承包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七、投标地点在沙西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八、郑重提示:1.投标者投标价若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书;
2.参加竟投标者不得参与、组织和标、串标,如有和标、串标行为,经查实已交投标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沙西镇蚶苗场虾池承包经营投标标书》和《沙西镇蚶苗场虾池承包经营合同》。
附件1:《沙西镇蚶苗场虾池承包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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