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025年年度货物类采购项目(包1、包3)因第一次公告有效报价供应商均不足三家,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
采购内容
微生物检验类产品及核酸检测试剂产品协议定点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服务期即结束。若服务期满时,因特殊情况尚未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形,将服务期适当顺延。
二
项目概况
包1——2025年度微生物检验类产品,最高限价10.3万元/年;
包3——2025年度核酸检测试剂产品,最高限价5万元/年。
注: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分包,亦可投多个分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一类或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投标的材料、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部为正规厂商的合格商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标。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决定。
四
报价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并承诺所报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有效。
2.投标人的报价须包括: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至正常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包含:货物本身费用、运输费、装卸搬运费、人工劳务费、税金等。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在合同协议期间,采购人将不予调整供货单价。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仅为投标人报价提供参考依据,并非实际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按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货款按照中标人实际配送并验收合格的数量及本项目所报的中标固定单价进行分批据实结算,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及供货明细清单资料。
4.未在我中心使用的核酸检测试剂,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用(详见附件3),具体事宜联系检验科陈女士,试用合格后,再参与投标,不能满足试用需求的产品,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请于****前寄送至泉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泉港区****
五
材料提供要求
1.符合资质及信誉良好等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报价文件,须注明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
4.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配送交货、验收、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如交货期、响应期及退换货服务等;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企查查”网站(https:****。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压缩加密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qgcdc@163.com,待开标后提供密码进行解密;纸质版所有材料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于****17:30前书面递交或者邮寄至点击登录查看(泉港区埭沙路105号)三楼综合管理股。联系人:小吕,联系电话:****。
注:逾期递交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收。
六
评标办法
在中心纪检人员监督下,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合格入围的供应商则按照有效报价推选最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遇报价相同的情况,现场实施二次竞价法决定),为了确保采购的时效性,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顺延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供应商,中标结果将通过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
合同签订事项
中标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完后7个工作日与采购人签订固定单价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人所报的固定单价和实际完成的供货量或者工程量进行结算。
八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服务期即结束。若服务期满时,因特殊情况尚未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形,将服务期适当顺延。
九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及参与报价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询价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采购方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3.本次询价的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泉港区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4.如需要小量产品试用,供货商应无偿提供并提供与所采购试剂相关的技术支持。
如对本次公开询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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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度微生物检验类产品需求目录
附件附件3:2025年度核酸检测试剂产品需求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