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
招标编号:SC2025A047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补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以下条款: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 (2)封套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3)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2、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3.2条:
2.3.2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未提交分包计划;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未超出规定的范围; (9)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11)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更正为:
2.3.2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在授权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未提交分包计划;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未超出规定的范围; (9)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11)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3、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4.1条:
2.4.1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报价函中的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或无未填写报价的现象。 (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更正为:
2.4.1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报价函中的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或无未填写报价的现象。 (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二、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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