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 2、原公告内容:招标公告中2.1.1 项目基本情况,由原招标文件中“整体概况:禧悦城小区位于盛源南大街,紧邻徐水妇幼医院、尚品幼儿园,步行即达师昌绪学校、三中学校,教育医疗无忧;刘伶公园举步之遥,休闲生活两相宜。 由徐水县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建成交付,占地面积共计69089.78平米,建筑面积16.3万㎡,18栋楼(8栋高层+10栋多层),1311户业主优选之家;68部电梯运行,24小时常驻维保,电费由业主直接向供电企业(电力公司)结算缴纳,市**** 更正为:“整体概况:禧悦城小区位于盛源南大街,紧邻徐水妇幼医院、尚品幼儿园,步行即达师昌绪学校、三中学校,教育医疗无忧;刘伶公园举步之遥,休闲生活两相宜。 由徐水县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建成交付,占地面积共计69089.78平米,建筑面积16.3万㎡,18栋楼(8栋高层+10栋多层),1311户业主优选之家;68部电梯运行,24小时常驻维保,电费由业主直接向供电企业(电力公司)结算缴纳,市**** 3、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中服务质量要求,由原招标文件中“达到《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更正为:“达到《保价经费字【2004】第45号》文件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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