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张渚镇桃花水库周边三个自然村落房屋出新修缮工程(第三批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宜兴市****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采购范围和内容:张渚镇桃花水库周边三个自然村落房屋出新修缮工程(第三批次)标段二劳务,该工程涉及图纸范围内所有修缮工程。
2.3计划工期:根据实际情况
2.4预算价:264699.09元,最高限价:224994.23元。投标最小让利率(包含甲方让利率):15.%。(投标让利率须大于投标最小让利率,小于或等于最小让利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5质量标准:图纸设计内所有施工内容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要求;材料送检取得检测合格证明书(送检单位由甲方指定),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符合验收标准。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内容,或取得相关专业资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劳务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供应商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11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响应。
3.7.12供应商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响应。
3.7.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4.2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的单位须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216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获取询价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邮箱)、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4年10月-202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4年10月-202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④营业执照。
注:(1)部分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7、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最终价款确定:由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结算,最终审计按照最终让利率(包含甲方让利率),最终结算按照最终让利率(最终让利率=中标让利率+考核让利率)进行让利审定。
该劳务工程无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每三个月付至完工工程量送审价的60%,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送审价的80%,余款在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