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宁津县农产品骨干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巧固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宁津县农产品骨干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巧固架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计划采购巧固架1000个;规格、型号详见报价单及图纸。
二、使用地点
宁津县****
三、项目控制价
单价:347元/个(含但不限于13%专票、运费、装卸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五、工期及质保期
1.工期:15天。
2.质保期:1年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货物全部进场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无息付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七、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两轮报价均公开。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八、报价须知
1.报价人以所报含税价格为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生产材料费、人工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用(按质保期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及供货周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各类风险费用;对响应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竞争性谈判人认为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予支付。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成交供应商补缴税款差额)。
3.采购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所报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最终结算按实际需求为准。
4.如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发现本文件存在问题,可向竞争性谈判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生产。如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竞争性谈判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5.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技术参数需符合竞争性谈判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所报项目应列好明细、单价、总价。漏(少)报均视为报价人的让利行为,风险由报价人承担。
6.中标人在报价时若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及时进行修正。
7.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过程中因中标人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竞争性谈判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有追溯中标人因此带来相关损失的权利。
8.凡涉及触犯或涉嫌触犯任何专利物品的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采购人蒙受索赔、诉讼、赔偿等的费用和支出,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供货商需配合竞谈人对每批次货物进行现场任意抽检,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七天内给甲方调换质量合格的货物。
九、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需注明项目)
缴纳方式:银行汇款(含网银)或转账;
缴纳时间:于****上午10:00 前由投标单位账户一次性全额汇至宁津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人:宁津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及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津县****
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缴纳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次采购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保证金缴纳凭证退还。
十、报价文件要求及递交
1.投标人身份证明认证: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单独提供)。
2.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采购范围)
(2)报价单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被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只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时需携带样品(样品需现场封存由采购单位保存)
以上证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须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3.报价人于****下午3:00前把报价所需材料送至宁津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不接受提前转交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十一、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
1.经在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质量和服务,能够完全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含税价格低者中标。若二次报价最低价有两家以上供应商,允许第三次报价,价格低者中标。
2.评审时竞争性谈判检查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报价与市场实际相差过大者将予以否决,竞争性谈判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并不给予解释。
3.在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结果或签订合同之后未实施前,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竞争性谈判,将由宁津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采购竞争性谈判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承诺在甲方规定的供货期内,按甲方要求及时按质按量供货,若出现停供、质量问题及其他影响工期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纳入瑞宁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三、附件:本项目《报价单》、《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图纸》
十四、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宁津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点:山东省宁津县科创中心2#楼二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131768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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