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正事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评审细则第一条,“本项目设置成交供应商2名,有效响应文件数量满足6家及以上,选取综合得分前3名的单位成交;有效响应文件数量少于6家,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成交。”变更为:“本项目设置成交供应商1-2名,有效响应文件数量满足6家及以上,选取综合得分前2名的单位成交;有效响应文件数量少于6大于等于3家家,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成交。”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4、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或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变更为:“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变更为:“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一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中“提供2022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变更为“提供2024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其余未变更项,仍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变更后的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三江汇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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