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两家供应商,为某单位新建大屏及音视频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1.3签订金额:各标包最终中标金额。
1.4有效期: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
1.5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且上线试运行。
1.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7交付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1.8标段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各标包由1家中标人承担,兼投不兼中,标包划分具体如下:
包号 | 采购内容 | 税率 | 未含税预算金额(元) | 拟中标人数量 |
标包1 | 设备部分 | 13% | 953,862.48 | 1 |
集成部分 | 6% | 96,087.52 | ||
标包2 | 设备部分 | 13% | 2,854,484.70 | 1 |
集成部分 | 6% | 667,991.51 |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953,862.00元、集成部分不含税总价96,087.00元;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2,854,484.00元、集成部分不含税总价667,991.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各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ICT集成服务 | 项 | 1 |
标包1 | 其它行业终端 | 台 | 1 |
标包2 | ICT集成服务 | 项 | 1 |
标包2 | 显示控制器 | 台 | 1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唯一授权函(主要设备详见授权清单),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止投标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截止投标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9.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人:王婷、韦海仓、刘金鹏、张建国、马仪、单继红、刘茹霞、孙帅伟、廖海东、王若男、金芳如
9.3行政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电 话:****(项目咨询)、****(项目咨询)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供应商操作指引(客服咨询电话****):
(1)供应商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进行系统注册。(已注册供应商跳过此步骤)
(2)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项目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为结构化项目,请下载最新版结构化编制工具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