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递交事项说明
1、应答单位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本项目样品的,请按照比选公告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且递交样品的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样品递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样品递交委托授权书》须加盖应答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用章授权》详见附件内容。
3、应答单位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本项目样品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样品签收表》,详见《样品签收表模版》内容。
4、应答单位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本项目样品的(如:邮寄、快递等),如发生逾期、破损、丢失等情况,责任由应答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