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需缴纳资产相对应的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产权变更,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银川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