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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和宿舍等用房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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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待所和宿舍等用房整修工程(项目编号:****)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楼改造内容包括更换墙纸、窗帘、窗帘轨道、吊顶重新刮白等;南楼改造内容包括维修房间地板等;餐厅及厨房改造内容包括更换部分弱电、更换油烟机系统等;中央空调改造内容包括更换排风口、循环水泵等;消防及附属设施用房改造内容包括安装烟雾感应器、更换安装消防栓系统管道等;增加配电室内容;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2.3招标控制价:****.52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提供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年检证明材料);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7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工程类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背景)”解释为“①外资独资或入股是指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国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明确的外资入股情形。②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上款规定。”
3.8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持有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必须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9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价400万以上的装修改造业绩;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根据上级凡采必入库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在开标前须在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www.plap.mil.cn)。
3.13供应商需承诺投标保证金追溯期限为2年,即自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发生违规行为之日起2年内被发现的,应上缴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领时间:2025年 4 月 30 日至2025年 5 月 1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5.2申领地点:某单位线上申领。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3.4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
5.3.5纳税(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凭证(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3.6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3.7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无在建承诺书;
5.3.8投标供应商企业无外资及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9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10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的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5.3.11投标保证金追溯期限为2年的承诺书;
5.3.12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4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领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最后一位为数字“3”),联系电话:****、****。
注:审核企业递交的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审查判定为准。
5.5此次采购不收取文件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20 日上午9:00。
6.2投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现场踏勘
7.1现场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另行通知,踏勘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现场踏勘时,报价人须持现场踏勘签到表(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7.2报名结束后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踏勘,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 5 月 20 日上午9:00。
8.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www.plap.mil.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采购服务机构:物资采购站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王女士、罗女士
电 话:**** 电 话:****、****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女士
办公电话:****
2025年 4 月 30 日